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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吉林市冬天不供暖却收取20%“供热费”的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1. "政策与法规角度":首先,需要查看相关的政策法规。如果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即便在冬天不供暖,用户仍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供热费用,这可能是一种规定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居民需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2. "经济补偿角度":不供暖但收取费用,可能是为了对供热公司进行经济补偿。供热公司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供暖设施的维护和更新,即使冬季不供暖,这些投入也不会减少。因此,收取费用可能是为了保障供热公司的正常运营。
 3. "社会责任角度":供热公司作为公共服务企业,承担着社会责任。即便在冬季不供暖,仍需关注居民的实际需求,提供必要的服务或解释。若收取费用而不提供相应服务,可能会引发公众不满。
 4. "居民权益角度":从居民的角度来看,若冬季不供暖却要缴纳费用,可能会觉得不合理。居民有权了解费用的构成和用途,以及是否有相应的服务配套。
 综上所述,这一做法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也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 "政策透明度":政府和供热公司应公开收费政策,让居民了解费用的构成和用途。 - "服务配套":如果冬季不供暖,应提供其他形式的服务或补偿,如降低收费标准、提供其他供暖方式等。 - "居民反馈":政府和供热公司应重视居民的意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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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物价局2018年8月25日发布公告,按照国家和吉林省价格改革的总体部署,经吉林市政府同意,吉林市物价局决定在2018年9月14日(周五)上午9点,在吉林市物价局(吉林市解放中路161号)七楼大会议室召开调整供热基础热费相关政策听证会。 其中,听证方案要点 (一)调整基础热费收费限制政策,取消长期(二年及其以上)不用热不缴基础热费的限制政策。凡停热用户与供热企业签订停热协议的,均需缴纳基础热费;停热户提出书面申请,停热期限由供热、用热双方《合同》约定。 (二)基础热费标准不变,为规定热价的20%。 (三)使用清洁能源采暖用户的认定。由供热企业依据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认定,使用清洁能源采暖的用户不缴纳基础热费,如需恢复供热也不再缴纳基础热费。 (四)对要求恢复供热的停热用户,供热企业应给予恢复供热,不得加收任何额外费用。恢复供热的用户,必须按实际供热天数缴纳供热费;供热企业按实际停热天数收取停热基础热费,剩余部分返还给停热用户。 (五)对低保、特困居民优惠政策与享受供热费优惠政策相同。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参会单位和个人以外人员可通过市物价局邮箱:wjjjgcyy@163.com;电话:62055026,62055061;传真:62055010,于9月14日前对调整供热基础热费相关政策听证方案要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不开栓也得交“基础热费”你怎么看? 什么“基础热费”? 从该听证会通知的内容初步理解,如果该提案确定实施,那从今以后,吉林市人不管你用没用热,都需要按每年的供热费标准,每年缴纳20%的“基础热费”。 召开此听证会的消息一出,引发很多群众讨论。 有群众表示,支持收取“基础热费”的这个提案。因为现在确实有很多住户不交供热费“蹭热”邻居,还有很多住户囤积房产,房屋空着不居住不供热,间接导致了其他居民的供热质量下降,希望这个政策能提高住户供热的数量,减少影响。 有群众表示,为什么不使用暖气也要交20%的“供热费”?那是不是明天电力公司就可以收电力基础费、供水公司来收基础费、通信公司来收基础费,甚至航空公司来收基础费、铁路车站来收基础费、国家航天工业公司来收基础费,按供热的“基础热费”收费逻辑,天然气、自来水、都得收过路费啊?都路过了! 有群众表示,国家规定,基础热费是因为供热费偏低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补贴方式,而非永久性收费。现在很多城市供热费测算都包含各种热损失的最高价格,因此不存在基础供热费之说。比如大连一直都没收,因为听证会居民强烈反对! 有群众表示,我家每年供热都很不好,经常不达标或刚刚达标,并且经常遇到供热企业以“锅炉坏了”、“管线坏了”等理由不按时供热、中断供热。如果说,不供热也要收“基础热费”,那市民用户是不是应该向供热企业收“基础不热费”呢? 也有群众表示担忧,虽然加收“基础热费”可能对“蹭热”用户起到一定作用,但虽然基础热费收了,蹭热的住户还是会蹭热,空着房子不住的住户还是空着房子不住,不一定就会因为加收了基础热费就全额开通供热。加收“基础热费”似乎并未对受影响的住户有什么实质改善。 还有群众说,这多收其他住户的“基础热费”也应该是不供热的邻居返给我们这些开栓供热的用户吧?供热费不见下调,多收的这些“基础热费”对我们又有什么帮助呢? 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