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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主要针对以下几类人群:
1.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
2.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这些毕业生在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后,可以申请社保补贴。
3.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4. "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
5. "灵活就业人员":指在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临时性就业等灵活就业形式中工作的人员。
享受社保补贴的条件通常包括:
- 灵活就业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如每年一定时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 申请人在申请补贴前6个月内已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 申请人在补贴期间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符合上述特定人群身份。
具体的补贴标准和申请流程可能会根据吉林省的年度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举报 -
吉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一、享受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标准
1.对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 2/3 的社会保险补贴。
2.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三、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人员,可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村)所(站)提出认定申请;
(2)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系统确认审核通过;
(3) 县(市、区)就业服务局送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送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四、办理地点
街道(乡镇)或社区。
五、申请材料
户口簿(或居住证明)、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申请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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