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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夫妻投靠落户手续办理指南如下,以下为必备材料一览:
1. "户口簿":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身份证":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结婚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投靠人同意书":被投靠人同意投靠的书面证明。
5. "房产证明":如投靠人在吉林市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就业证明":如申请人或配偶在吉林市有稳定就业,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7.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及配偶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8. "计划生育证明":如申请人或配偶在吉林市有计划生育问题,需提供相关证明。
9.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2. 公安派出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公安派出所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县级公安局。
4. 县级公安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5. 审批通过后,公安派出所将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发放给申请人。
请注意,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咨询。举报 -
吉林市夫妻投靠户口迁入材料一览
一、所需材料:
1.准备好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人书面申请。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办理流程
1.携带上述复印件及原件,另外,夫或妻一方(已经迁入的一方)因买房迁入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到户籍辖区的户籍室办理准迁证。
2.领取准迁证,携带相关原件到原户籍辖区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证。
3.携带办理好的准迁证和迁出证到迁入地户籍辖区的户籍室提交材料。
办理时注意携带:迁户人一寸照片一张、准迁证、迁出证、迁入地的户口本、迁户人身份证。
4.凭上述步奏办理好户口迁入后还需重新办理个人身份证及指纹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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